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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药的不良反应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8-06-19 12:07:29

(一)共同的不良反应

1.骨髓抑制

骨髓各种造血细胞经化疗后细胞数减少的机会决定于其生命半衰期的长短,血小板及白细胞的半衰期较短,分别为5~7d及6h,因此容易发生减少;红细胞的半衰期为120d,因此红细胞系干细胞数减少,不易从外周红细胞计数中反映出来。间歇地给予化疗,因有较长的休息期,干细胞受打击后有足够恢复时间,骨髓抑制较持续化疗轻。

2.胃肠道反应

大多数抗癌药都能引起程度不等的恶心、呕吐。恶心、呕吐本是人体的一种保护反应,人体误服了有毒物质后,恶心、呕吐可以帮助排出毒物。化疗药对人体来说也是一种有毒物质,因此也可以引起恶心、呕吐。

3.脱发

正常人头皮约有10万根头发,除其中10%~15%处于静止期外,其他大部分都在活跃生长,因此多数抗癌药都能引起程度不等的脱发,其中以ADM、依托泊苷等最严重。但停止化疗后,头发仍可再生长。

4.局部刺激

有些化疗药如5-FU静脉注射时会刺激局部静脉产生静脉炎。由于化疗药大多需长期反复注射,因此宜及早保护好静脉。选择静脉应从远端至近端,从小静脉至大静脉,每天更换注射部位,以免发生静脉栓塞。刺激性强的化疗药若外溢至皮下会引起红肿或溃烂,可闲行静脉滴注液体,再将化疗药自输液皮管内间接注入。万一药液漏至血管外,可用生理氯化钠溶液注射于局部皮下,并用冰袋冷敷。严重而产生溃疡者,按皮肤溃疡处理。

5.过敏反应

BLM有时可引起过敏反应,引起患者寒战、高热、休克,甚至死亡。第1次注射时可先用小剂量作试验性注射,严密观察体温、血压,如有反应,及时用退热剂、升压药及激素,以避免严晕后果。

(二)部分抗癌药的特殊不良反应

1.神经系统反应

VCR最易引起外周神经变性,主要表现为肢体远端麻木,常呈对称性为其特点,而严重感觉减退不常见。也可出现肌无力、深腱反射抑制,停药后恢复较慢。若影响自主神经系统,可引起便秘、腹胀甚至麻痹性肠梗阻、膀胱无力。5一FU及其衍生物大量冲击时也可发生可逆性小脑共济失调,发音困难、无力。DDP可引起耳鸣、听力减退,特别是高频失听。神经系统反应往往与一次剂量或总剂量较大有关。

2.呼吸系统反应

呼吸系统反应呵分为过敏性及肺纤维化两类。MTX常引起过敏性肺炎,其发生与剂量无关,多急性起病,表现为发热、干咳、气急,75%伴嗜酸粒细胞增多,X线检查呈融合问质性浸润,但少见纤维增生,停药可以消退,另外激素治疗有帮助。早期病理改变是肺泡壁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肺泡及间质纤维增生水肿,透明膜形成;晚期则表现为肺泡细胞不典型增生,肺泡和间质广泛纤维化,小动脉闭塞。早期临床表现为原因不明的咳嗽、气急,肺底出现干湿哕音,X线片自两肋膈角出现细小网状及结节阴影。特别是年龄大于70岁或总剂量大于400mg的患者,其发生率可达15%。

3.心脏反应

以ADM最常见。ADM可引起心肌退行性变和问质水肿,但炎性改变常不明显。常见的临床表现有房室心律紊乱、心力衰竭等。

4.肝脏反应

抗癌药引起的肝脏反应可以使急性而短暂的肝损害,包括坏死、炎症,也可以使由于长期用药引起的肝慢性损伤如纤维化、脂肪性变、肉芽肿形成、嗜酸粒细胞浸润等。肝动脉注射抗癌药后,亦可引起化学性肝炎、肝功能改变,使外周血内药物半衰期延长。

5.泌尿系统反应

泌尿系统损害主要有引起尿道内刺激反应和肾实质损害两类。对抗癌药敏感的肿瘤如恶性淋巴瘤和白细胞计数很高的白血病,接受大剂量抗癌药治疗后,由于大量肿瘤细胞在短期内崩解,核酸分解代谢增加,产生大量尿酸,在输尿管内形成结晶,引起尿闭、肾功能损害。

6.皮肤反应

CTX等抗癌药偶可引起麻疹样皮疹。BLM可引起皮肤色素沉着,且这种色素沉着特别容易发生于骨隆凸处表面。皮肤黏膜反应严重的患者,还可有指甲变色、脱落以及口腔黏膜溃疡形成而影响进食。

深。

(三)后期出现的不良反应

近年由于化疗疗效提高,长期生存患者较前增加,因此抗癌药的远期不良反应已受到普遍重视。其远期不良反应主要是不育及第二原发肿瘤。由于生殖细胞分裂较快,因此易受抗癌药影响,特别是烷化剂类容易引起男性患者睾丸萎缩、精子减少,女性患者卵巢功能受损、子宫内膜增生低下及不育。

相当多的抗癌药还可影响染色体,引起畸胎或流产。由于抗癌药本身也是致癌物质,并抑制身体细胞免疫,因此化疗后可引起第二原发肿瘤。第二原发肿瘤中以恶性淋巴瘤及白血病较常见。白血病常发生在化疗后2年左右,实体癌则可在化疗10年后发生。

由于化疗药对人体重要器官常有不可避免的毒性,因此老年人及怀孕妇女接受化疗时应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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