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前征兆简单来说就是癌症前期身体会出现什么变化,就是在良性肿瘤变成恶性肿瘤之前的一些不适感。因此了解这一过程的病理改变对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具有重要意义。
还有以下几种情况亦需要注意:身体任何部位,如乳腺、颈部或腹部的肿块,尤其是逐渐增大者;身体任何部位,如舌体、颊黏膜、皮肤等处没有外伤而发生的溃疡,特别是经久不愈者;进食时胸骨后闷胀、灼痛、异物感或进行性加重的吞咽不顺;久治不愈的干咳或痰中带血;长期消化不良,进行性食欲减退、消瘦,又未找出明确的原因;大便习惯改变,或有便血;鼻塞、鼻出血、单侧头痛或伴有复视;黑痣突然增大或有破溃、出血,原来有的毛发脱落;无痛性血尿;中年以上妇女出现不规则阴道流血或分泌物增多。
早期发现的意义
恶性肿瘤是一种进行性发展的疾病。一旦发病,患者的状况往往每况愈下,治疗亦无多回旋余地。病期越晚,治疗越困难,预后也越差。故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极为重要。
肿瘤早期常无特殊症状,甚至毫无症状。因此患者不会主动到医院就诊检查,而一旦症状明显又常常为期已晚。所以,肘,瘤的早期诊断必须建立在早期发现的基础上,亦即要在貌似“正常”的人群中将一些已经患了早期肿瘤的人识别出来。因此,就目前肿瘤防治水平而言,惟早期发现是挽救肿瘤患者生命的关键。此外,肿瘤的早期发现对人类认识肿瘤发生、发展的全过程也有重要的意义。
早期发现的方法
1.肿瘤普查
普查即对某些人群进行普遍检查。普查或称筛检,其目的是在人群中检出患某病的患者。肿瘤普查是一个大规模的临床流行病学工作,需投人大量人力和物力,并在事先有周密的设计。
(1)普查的瘤种
首先要解决的是哪些肿瘤需要进行普查。事实上并非每一种肿瘤均需进行普查。需要进行普查的肿瘤应具有下列特征:①具有严重的危害性。有的肿瘤可能不会出现临床症状,甚至终身不发病,亦不会导致患者死亡,此类肿瘤即无普查的必要。②应有较好的治疗方法。有的肿瘤目前尚无有效治疗方法,普查的意义即不大。③应具有可检出的临床前期,使普查能在亚临床期发现肿瘤,便于治疗。所以严格地说应该是“具有可检出的、肿瘤尚未发生浸润的临床前期”。符合这些特征的肿瘤不多。目前较公认的惟宫颈癌、乳腺癌等少数几种肿瘤。其他如鼻咽癌、食管癌、胃癌、肠癌、肝癌等是否适合普查则尚待进一步研究。
(2)普查的对象
普查的瘤种确定后,要解决的是查哪些人的问题。当然,如果有充裕的人力和物力,则可以对所有的人即“自然的”人群进行普查。其优点是不遗漏任何肿瘤患者,缺点是花费的人力和物力太多,检出率低。目前的认识已趋于一致,认为普查对象应是易患某种肿瘤的高危人群。高危对象的划定是相对的。不同地区某种肿瘤发病的危险因素可能不尽相同,则高危对象亦应有差异。
(3)普查的方法
普查检测所用的方法应简便、准确(敏感并特异)、经济和易为受检者所接受。普查即使在高危对象中进行,仍是一个大规模的人群检查,所以采用的方法必须尽量简便、易于操作,甚至一些经过培训的非专业人员亦能掌握。
总之,目前的肿瘤普查方法大多尚不理想,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4)普查的实施
以往的普查大多是派出人员到受检者所在地区厂矿或农村对人群进行检查。有些检查需用一定的器械,所以多有一辆经设计改装的普查车。此种普查车国内、外均有设计。此种形式的普查事先需作好组织安排,才能有条不紊地进行。
将受检者请到医院来检查亦是可取方法之一。这对需作较多器械检查的项目颇为适宜。
普查的间隔时间是一个重要问题。究竟多少时问作一次检查较为适合,当视该肿瘤发展的速度而定。发展较慢的如官颈癌可每3~5年作一次检查。对发展较快的如肝癌则应每年作2次检查。检查过频,每次检出的肿瘤患者数即少,但在被检出的肿瘤患者中早期病例增多。若检查过疏则反之。当然频或疏还取决于能投入的人力和物力的多寡。
(5)随访、确诊和治疗
普查有阳性结果的应抓紧确诊。一时不能确诊的应抓紧随访,随访的终点是排除或确诊。确诊的病例必须抓紧治疗。若无确诊和治疗,普查即失其意义。
一般而言,普查的方法为适应大规模检查必然比较简单,检出阳性和可疑阳性的结果必须通过进一步的检查才能确诊。由于这些阳性和可疑阳性者大多并无症状,若对普查的意义认识不足,则很可能放松警惕。
因此负责普查工作的医师应向这些对象详细说明结果阳性或可疑阳性的意义和进一步检查的步骤,并抓紧检查。对一时不能确诊的必须密切随访,以免延误早期诊断与治疗的机会。